研读作品:电影《十二怒汉》(1957)
导读人:石洋(英美文论方向18级硕士生)
主持人:赵嘉竑(比较文学与跨文化研究方向18级博士生)
时间:2019年5月30日下午1:30至4:30
地点:北外西院国际大厦1143会议室
纪要人:杨臻(英美文论方向18级硕士生)
外国文学研究所第30期经典研读会于5月30日下午在国际大厦1143室顺利举行。会上,同学们讨论了1957年由西德尼·吕美特导演的著名电影《十二怒汉》。
首先,导读人石洋同学回顾梳理了电影的主要情节:十二位公民组成陪审团,裁决一个被指控杀死自己父亲的十八岁贫民窟男孩是否有罪,经过激烈的评议过程,陪审团成员逐渐克服自身偏见,发现证词、证据中的种种“合理怀疑”(reasonable doubt),最终做出一致的无罪裁定。之后,石洋带领同学们结合影片中的对话与镜头,对十二位陪审团成员进行了分析。十二位成员有着不同的社会背景,从事着不同的职业,性格与思维方式也各异。如8号陪审员始终坚持不可草率决定另一个人生死的信念,要求对案件的细节做一番推敲;而3号陪审员则与之截然相反,在被告男孩身上投射了本人对自己孩子的不满,坚持要求做出有罪裁决。每一位陪审员的经历、经验、成见、智识、对陪审工作的态度等都影响了他们对案件的看法。
导读结束后,同学们对电影的部分细节进行了深入讨论。比如,从闷热到下雨的天气变化衬托了陪审团对案件总体态度的转折;当室内电灯被打开后,人们意外发现原本无法启动的电扇竟工作起来了,原来电灯与电扇的电路是串联的,而这正与陪审员们从微小的突破口接连发现“合理怀疑”的情节相呼应。影片中的十二位成员大多没有名字,最后又消失在茫茫人群中,回归普通的公民生活,这表明影片并不着意塑造个人,而是集中展现美国陪审制度的整体形态,甚至美国社会的整体形态,其中包括对法制观念和公民意识的强调、对移民的接纳、阶层流动等。电影运用独特的戏剧手法,制造了大量的反转情节,让观众逐渐建立起了对陪审制度的认同感。从表面上看,影片似乎提供了“美国何以强大”的某种解释,但其中也隐含着相关法律制度的种种弊端。片中的陪审员能力与水平参差不齐,有的带着极深的偏见,有的并不重视自身所承担的职责。在对案情进行推断时,陪审员通常需要依靠自身经验,而这些经验往往难以与个人情感相剥离。这些因素都会严重干扰案件裁定的公正性。不过,与其说影片对陪审制度本身的弊端进行了揭露,倒不如说它是对美国观众进行的一次公民意识教育,它将争论中所暴露出的制度缺陷处理为陪审员个体道德上的不足,从而向观众传达了珍视公民义务与尊重他人生命的教诲,正如陪审员们刚进入会议室时画外音所言:“你们得抽丝剥茧把案情弄清楚,就跟电影里演的一样。”(If you had to sort out that junk, like the thing with the mov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