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期北外文学所文学与文化论坛纪要

时间:2012-11-20

时间:2012年11月6日15:00-17:00

地点:北外东院谈判室

主讲人:Jean-Louis Rocca (让·路易·罗卡)

主持人:汪民安教授

纪要:蒋雯

题目:福柯的终极之问:人们为什么服从权力

本期论坛的主讲人是法国巴黎政治大学国际问题研究所教授让·路易·罗卡,此次讲座罗卡主要谈论的话题是福柯晚期思想中关于权力服从的问题,从福柯对于权力和主体性的几个要点讨论,为什么人们会服从权力。并且谈论到了一些中国社会中人们对于权力的服从问题。

罗凯一开始就提到,现在对福柯的研究中,很多学者认为福柯的关注点主要有两个方面,也就是说有两个阶段:

第一个是方面关注权力,在《规训与惩罚》中,这本书福柯的目标就是研究权力的实施如何控制人的行为,譬如在监狱、精神病院、学校和工厂中等。

第二个是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出现了一个转折,福柯开始关注个人,从个人来看社会关系。在《性经验史》中,福柯的目标是解释分析介绍人对性的观点。

具体地说,是由人们对性的观点,来关注人的问题。也就是福柯所说的自我关注。

有些人认为,在70年代末,福柯因为个人的健康缘故,开始关注个体问题,即慢慢从早期研究权力、国家、制度等宏观的问题转向个人。

然而,罗卡认为,福柯关注的其实是一个有关联的问题,无论是关注权力还是关注个人的问题。简单的说,福柯关注的是权力问题的两个眼界:

首先,权力是社会客观化的产物,如法律、规范、规定和行政规律等

第二,权力也是社会主体化的产物,主体是权力实施的一个角色,也就是说,主体参与自己的统治。这是一个悖论,但这是福柯思想中的一个重要观点,人参与自己对自己的控制,人对权力的服从,既是来自于外部的强制手段,又源自于人自身。

福柯多次说,他研究主要的问题就是探讨权力的运行,他研究的就是主体。

既有一种自上而下的权力,个人似乎没有办法避免权力,个人无法脱离权力的规训和控制,个人应该服从权力,也可以自下而上看待这个问题,从个人的眼界出发,在日常生活的层面上,人们可以逃离权力。

对于为何人们会服从权力,主流的解释主要有一下两点:

第一点是恐惧,人们害怕惩罚,害怕不服从权力而受到的惩罚。

第二点是处于功利主义,因为人们可以从对权力的服从中得到收益。

但这些观点的不足之处是不能解释为什么人们会在特定时刻突然不服从权力了,突然发出革命。也不能把握权力的“想象”“价值观”“道德”“伦理”等。事实上,如果不关注人对权力的“想象”,那么人就变成了静态的实体,单纯被动的服从权力。

       福柯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因为权力是三个趋同现象的结果:

  1. 知识savoir

福柯认为没有绝对的、唯一的真理。然而知识并非空想的结果,这些知识(法学、社会学等)使显示具有一定的结构。学科的诞生,“人”作为知识的对象产生了人的概念,知识生产了主体。

  1. 权力技术

在《规训与惩罚》中分析的政策、制度、规训、规范以及抗议同权力的关系。各种规训的手段是如何产生主体的。

  1. 主体性

既是自我技术,“我”使用什么样的技术改变自己。也是自我关注,自己思考自己,“我”想使自己成为什么样的人,自我改造自己。

福柯认为,正是这三个趋同现象产生“个体——主体”,亦即是说,主体就是知识、权力技术和主体性的结果。

这三个趋同现象的后果是:

首先,主体化不等于主体性,因为主体性是个人内心的、自己思考自己、自我关注,是静态的,是只是规范化和自我关注的产物。

主体化是一个过程,是一系列的个体性是如何形成、出现和塑造的,即主体是知识的客体。主体也是规范化的客体,也是主体性、自我关注的客体。

第二,主体(sujet)这一词所具有的两个意义 :

Sujet de …既表示“ 受……的管束”,也表示“臣民”。

Sujet还有名词“主体”的意思,自己的实体

由这一双关意义可见,主体既是由内而生,又是外界塑造的结果。主体 凭借控制和依赖屈从于他人;通过良心和自我认知而束缚于自身的认同

第三,.在一个社会上,主体化是一个社会的过程,不存在纯粹的、自主的、绝对的主体。很难想象脱离了社会的主体,在一切权力存在之外的主体,也不存在没有主体的社会。

第四,在一个社会,一个时代,权力产生出某种跟马克思韦伯所说的“个人的种类”类似的模范(type)。

每个人都是主体,但同时又是模范,一种独特的类型。例如英雄、资本家、新教徒等。

例如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认为,在15、16世纪在欧洲出现了一个新的“人的种类”,即新教徒。并非说在那一社会中所有人都是新教徒,都是完全一样的,而是说有特定的一群人在基本的行为、准则、目标等方面相似相近。

最后,这些模范、类型其实是自我关注、知识和规范的结果。例如福柯在《性经验史》中注意到,古希腊和罗马这两个时期,人们对于“性”的观点,对于性关系设想的巨大差异。

       讲座最后,罗卡还就中国社会中的权力服从问题举了一个具体的例子,这是他在清华大学讲学时期跟学生进行的一项社会调查研究的课题。

这里他谈到当代中国城市中的一类模范(type)“业主”的存在。在“维护业主权益运动”中,中他们时常对开放商、对物业不满,主流的理论框架认为,有权力的开发公司、物业或地方政府等压迫业主,而业主一般来说都是服从者。有抗议者但只是极少数,而且他们的行动和期待有限。这种情况下,为什么业主要服从权力?

罗卡的回答是:因为所有角色(业主)都接受共同的游戏规则:

  1. 房屋“所有权”的基本价值

  2. 法律是解决问题、缓解冲突的主要工具

在此可以看出,在主体化过程中产生了一个新的“个人的种类”:业主,他们一方面被规范、管束,另一方面又是主体化的产物,遵守着基本的“游戏规则”,在一般的情况下都会服从权力。

在最后,对于人们为何服从权力这一问题得出的结论,主要就是因为主体化当中没有特别严重的矛盾,知识、规范化和主体性有趋同现象。

当然这种趋同也并非绝对稳定的,因为:主体是多元的,没有绝对的主体模范,同时,新产生来的主体跟过去的游戏规则会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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